4008-888-888

新闻

近日,大英县一名男子因酒后家庭矛盾泄愤,从二楼抛掷燃气灶、菜刀等危险物品,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当天,大英县某小区居民陈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家人产

您当前位置>首页 > 新闻 > 行业动态 >

酒后泄愤高空抛重物 大英一男子领五日行政拘留罚单

发表时间:2026-04-13

文章来源:admin

浏览次数:

近日,大英县一名男子因酒后家庭矛盾泄愤,从二楼抛掷燃气灶、菜刀等危险物品,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当天,大英县某小区居民陈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家人产生矛盾,酒后前往儿子家中欲发泄不满,发现家中无人后,他从二楼平台将鞋柜、窗帘、铁锅、燃气灶,甚至菜刀、食用油等物品抛掷至小区道路,散落的重物和尖锐物品瞬间将路面变成“危险地带”。
“当时听到‘哐当’的巨响,跑过去一看,燃气灶、菜刀、床单扔了一地,太吓人了。”小区保安黄宣德说,他第一时间组织附近居民疏散,劝阻陈某某无果后立即报警。
接警后,大英县公安局盐井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一边排除燃气泄漏、尖锐物品伤人等安全隐患,一边将情绪激动的陈某某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。经查,陈某某因饮酒后情绪失控,为发泄不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。
“根据2026年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规定,高空抛物无论是否造成后果,均属于违法行为。”大英县公安局盐井派出所案件办理二队队长李双全介绍,陈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据了解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确将高空抛物单独列为违法行为,规定随意抛掷物品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相关案例查看更多